酒店资讯 ==>> 餐饮资讯
饭店喝酒想用空酒瓶抵菜金 空酒瓶也引出“产权”问题
发布时间:2007-8-7 8:58:53 来源:
近日,南京市民刘先生到饭店喝啤酒,引发了啤酒瓶归属问题。顾客认为,自己花了钱,空瓶当然归自己所有;店家认为,退瓶费已计入成本,是饭店的合理利润。律师、工商和餐饮协会等部门的人士,对此事又有各自的看法。
缘起:按每个0.5元退瓶
南京市民刘先生称,他和几个朋友在一烧烤店聚餐,席间他们共喝了16瓶金陵干啤。埋单时,有朋友说,自己在家门口的小店买啤酒,事后都可以在那儿按每个0.5元的价格退空瓶,所以提出,烧烤店也应该将空酒瓶折换成钱冲抵部分菜金。结果,烧烤店老板一口拒绝,说他们店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。
顾客:花了钱酒瓶归己
刘先生认为,自己花了钱,酒瓶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。
“你想,如果在用餐过程中打碎了酒瓶,饭店难道会要你赔?如果你没有喝完,剩余的啤酒自己难道不能带走?”刘先生说,这些都从侧面说明,酒瓶本应该属于消费者。
店方:退瓶费是合理利润
该烧烤店的章姓老板说,他的店开业已一年多了,这种事情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,因为此前从来没有客人要求带走空酒瓶,退瓶费也一直被视为自己的合理利润。
章老板说,在制定菜肴消费的毛利率时,已经将退空瓶费计算在内,如果顾客提出要退瓶费,就降低了他们的毛利率。
律师:酒瓶属于消费者
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敏认为,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、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,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消费者。消费者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,可以任意占有、使用和处置,酒店不得干涉,更不得阻止消费者将其带走。不过,顾客埋单后不带走的空瓶,可视为遗弃物,饭店可以自行处理。
餐饮协会:退瓶费属饭店
南京市餐饮协会秘书长宋佳玲说,这种事情她还是第一次听说,因为酒瓶归饭店所有一直是餐饮行业的“潜规则”,退瓶费理应算是给饭店的一点补偿。
批发商:双方可事先约定
某啤酒销售中心负责人说,“消费者和商家本身就是买卖关系,顾客不可碍于面子而不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。”该负责人说,饭店应主动提醒顾客如何处置空瓶,或事先约定用空瓶折抵菜金,这样可从细微处赢得消费者的信任。
工商:归属是“管理空白”
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周恩东说,在饭店消费,空瓶归谁所有在法律上无明确裁定,在行业管理中也是一个“空白”,虽然是一个小事情,但确实值得讨论。“在饭店点酒,可以视为你是要享受饮酒服务,也可以视为你购买整瓶酒,这很难具体界定。”周恩东说,出现这种纠纷只能通过协商解决。